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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7718-2025的复合配料标识问题全解:三步判断法与应用实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5-11-07点击量: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实施,对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复合配料的标识规则因场景复杂,成为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此难题,小编精心梳理出30个关键问题与解答,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合规指南。

1. 什么是复合配料?

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构成的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示例:大豆拉丝蛋白、阿胶糕中的阿胶、酿造酱油等均属于复合配料。

2. 复合配料标识的核心规则是什么?

核心规则可概括为 **“看标准、看用量、看作用”**三步判断法:

  • • 看标准:该复合配料是否有国标、行标或地标?
  • • 看用量:在终产品中的添加量是否**<25%**?
  • • 看作用:其带入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是否仍发挥工艺作用?

3. 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有何区别?

这是两个全不的概念,标识规则差异巨大:

• 复合配料:由食品原料构成(如酱油、巧克力酱),适用**25%**的展开规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由多种食品添加剂构成(如复配增稠剂),无论添加量多少,都必须展开标示

4. 复合配料添加量<25%且国家标准,需要展开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展开
可直接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如“大豆拉丝蛋白”、“甜橙粉”。为反映真实属性,建议标注为“大豆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或“甜橙粉(固体饮料)”。

5. 复合配料添加量**≥25%**时,如何标识?

必须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展开的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在括号内标示。例如,添加量≥25%的酿造食醋应标示为:“酿造食醋(水、糯米、麦麸、食用盐…)”。

6. 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何标识?

无论添加量多少,都必须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因为缺乏标准来定义该复合配料,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必须展开。

7. 什么是“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

指复合配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制成的食品里仍然起到原有的功能作用

• 典型例子:食用猪油中的**抗氧化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继续防止油脂哈败。

• 非典型例子:酱油中的焦糖色在终产品中主要提供色泽,但若终产品是深色酱料,其着色功能可能被认定为仍在发挥作用,出于谨慎原则,建议标示。

8. 添加剂发挥工艺作用时,如何标示?

应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标示该添加剂。
推荐标示方式为:“复合配料名称(含添加剂通用名称)”。

示例:“食用猪油(含茶多酚)”、“酱油(含焦糖色)”。

9. 食用猪油中的添加剂需要标示吗?

需分情况讨论:

  • • 情况一:添加量**<25%,且添加剂(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不发挥抗氧化作用,则可不展开、不标示**添加剂。
  • • 情况二:添加量**<25%,但添加剂(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仍发挥抗氧化作用,则必须标示**为“食用猪油(含茶多酚)”。
  • • 情况三:添加量**≥25%,则必须展开**食用猪油的全部原始配料。

10. 大豆拉丝蛋白需要展开标示吗?

大豆拉丝蛋白属于膨化豆制品,有行业标准《膨化豆制品》(SB/T 10453)。

  • • 添加量**<25%**时,可不展开,标示为“大豆拉丝蛋白”或“大豆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
  • • 添加量**≥25%**时,需展开标示为“大豆拉丝蛋白(低温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

11. 果脯蜜饯该如何标示?

GB 7718-2025删除了“果脯蜜饯水果”的归类标示方式。

  • • 添加量**<25%**时,直接标示其真实属性名称,如“苹果脯”、“话梅”。
  • • 若果脯蜜饯中含有的添加剂(如防腐剂)在终产品中仍发挥作用,则应标示为“苹果脯(含苯甲酸钠)”。

12. 如果产品配料使用酿造食醋,且添加量超过25%,如何标识?

有两种符合规定的标识方式,企业可任选其一:

第一种,酿造食醋属于复合配料且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GB7718的规定添加量超过25%,应在配料表中标示酿造食醋,随后将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第二种,依据GB7718-2025的归类标识方式,酿造食醋可标为“食醋”,如果含有功能作用的添加剂则需要加括号标识出来。

示例1:展开标示为——“酿造食醋(水、糯米、食用盐…)。

示例2:归类标示为——“食醋”。如果食醋中含有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则标示为“食醋(含苯甲酸钠)”。

13. 阿胶属于复合配料吗?

属于。参考《阿胶糕》(QB/T 5728)标准中阿胶的定义,其制备过程中可能添加黄酒、冰糖、豆油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因此阿胶属于复合配料。

14. 固体饮料(如甜橙粉)作为配料如何标示?

  • • 若“甜橙粉”本身是复合配料(配料不止甜橙),则必须标示为“甜橙粉固体饮料”。
  • • 若“甜橙粉”是单一配料(100%甜橙),则可直接标示为“甜橙粉”。
  • • 添加量**<25%**时,可不展开其原始配料。

15. 发酵产品(酱油、醋)属于复合配料吗?

属于。酿造酱油和醋是由水、粮食、盐等多种原料经发酵制成,符合复合配料定义。

16. 新版GB7718,食品中添加量不超10%的果脯蜜饯应该怎么标注?

GB7718-2025中删除了果脯蜜饯水果的归类标示方式,果脯蜜饯有国家标准,添加量小于25%的复合配料不需要展开配料,应标注可以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果脯蜜饯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则应标示该添加剂。

17. 复配食品添加剂(如复配增稠剂)如何标示?

必须展开标示其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具体添加剂名称。

  • • 错误标示:复配增稠乳化剂
  • • 正确标示:卡拉胶,瓜尔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核心要点:复配食品添加剂不适用25%的规则,必须展开。

18. 月饼的皮和馅料可以分开标识吗?

可以
可以参照复合配料的形式,将皮和馅料分开标识。

示例
配料:月饼皮[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月饼馅料[莲蓉、白砂糖…]
【关键】:整体配料的排列顺序,仍需遵循按添加量递减的总原则。即,如果馅料总重比皮料总重大,则“月饼馅料”应排在“月饼皮”之前。

19. 套装产品中的复合配料如何标识?

应将套装内各独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分别标示在其各自的包装上。外包装上可酌情进行说明,但不应合并或简化各产品的配料信息。

20. 含有复合配料的半固态或液态产品如何标识?

规则与固态产品一致。需注意,半固态或液态产品中复合配料的添加量计算应基于重量比例,并确保标识清晰。

21. 复合配料本身含有复合配料,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应从最内层开始,逐层判断是否满足展开条件,逻辑复杂。建议遵循“向消费者提供清晰信息”的原则,谨慎处理,必要时可展开标示以确保合规。

22. 最大的误区是什么?

最大的误区是混淆“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则。牢记:复配添加剂必须展开,复合配料看情况展开

23. “可合并标示”是什么意思?

当复合配料展开标示时,其原始配料不能与食品中的其他同类基础配料合并。

示例:产品中既有“食用猪油(水、猪脂肪)”,又单独添加了“水”。不能将二者合并标示为“水、猪脂肪”,必须分开标示。

24. 如何准确计算25%的添加量?

添加量应按复合配料的总量食品总重量的质量分数计算。对于脱水、浓缩类复合配料,建议按复原后的比例或实际投料比例计算,以确保准确。

25. 无法判断添加剂是否发挥工艺作用怎么办?

本着谨慎合规的原则,如果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明确判定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已失去作用,建议予以标示。这既能规避风险,也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26. 进口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如何标识?

必须符合中国GB 7718标准。进口产品中的复合配料,也需根据其添加量是否有中国标准来判断是否展开,不能直接沿用国外标签的标示方法。

27. 旧版包装材料如何过渡?

企业应尽快盘点所有含复合配料的产品标签。对不符合新规的包装材料,制定合理的消耗计划,并设定明确的切换截止日期,避免在法规宽限期后出现合规风险。

28. 标签面积有限,展开后写不下怎么办?

如果因展开复合配料导致标签信息过多,可考虑:

  1. 1. 使用竖向排版或更小的(但需符合最小字号要求)字体。
  2. 2. 采用夹页、附签等形式提供完整信息。
    不能因此而不展开必须展开的配料。

29. 除了配料表,还需要关注什么?

还需关注配料表的引导词必须使用“配料”或“配料表”,以及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不能使用简称或俗称。

30. 对于执行企业标准的复合配料,如何认定?

如果复合配料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已在监管部门备案并公开,企业可参照有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判定。但需确保该企业标准能准确反映配料的真实属性。

复合配料标识合规要点回顾:

  1. 1. 判定先行:准确区分复合配料与复配食品添加剂。
  2. 2. 25%是关键分水岭:牢记用量阈值,决定展开与否。
  3. 3. “作用”是新规重点:密切关注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功能。
  4. 4. 名称规范是基础:使用标准名称,反映真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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