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最新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七期)》,直接划清了备案与宣传的 “红线”。不管是品牌方、代工厂还是电商运营,这些要点一定要记牢!
一、“淡化黑眼圈”“去眼袋”?绝对不能说!
✅ 官方明确:普通化妆品严禁宣称这两类功效
黑眼圈分 3 种:血管型(血液循环差)、阴影型(眼袋松弛)、色素型(色素沉着),均是生理问题,化妆品无法解决;
眼袋是皮肤松弛 + 脂肪突出导致的结构性问题,不属于化妆品作用范畴。
⚠ 风险提醒:类似 “祛疤”“生发” 等医疗类宣称,可能面临货值金额 15-30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许可证。
二、“不添加防腐剂” 能当卖点吗?不行!
两类 “不添加” 宣传都违规:
说 “不含着色剂 / 防腐剂”:暗示其他产品 “不安全”,贬低同类,违反《广告法》;
说 “不含激素 / 抗生素”:不添加禁用成分是法律底线,没必要当宣传点。
📌 真实案例:
案例 1(“无添加” 绝对化宣传):辛集市某化妆品店在快手直播中宣称护肤品 “没有任何副作用,没有依赖性,不反弹”,但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最终因主动整改,被从轻处罚款 1000 元。
案例 2(成分虚假宣称):市面上热销的多款 “天然海藻面膜”,宣称 “无任何添加”,但经检测,其实际成分是未列入化妆品原料目录的 “水蓑衣种子”,且普遍存在菌落超标问题(最高超标 1100 倍)。国家药监局已多次通报此类不合规产品,涉事企业面临罚款及产品下架处理。
三、颈部护理品备案,编码怎么选?
颈部产品的作用部位编码,二选一即可:
选 “03 躯干部位”;
选 “05 面部”。
💡 小提示:编码选错会直接导致备案驳回,需按日常使用化妆品的实际暴露情况匹配!
四、“透皮给药专利” 能标在标签上吗?严禁!
这类表述涉嫌暗示医疗功效,一律不能用:
包括 “药用级别包装”“药用层孔菌” 等带 “药用” 的词汇;
五、专利信息怎么标才合规?4 项信息不能少!
按《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分两种情况:
1. 已授权专利
必须标:专利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 专利号;
可选标:专利涉及的原料 / 工艺(仅限发明 / 实用新型专利)。
2. 未授权专利
必须标:专利申请类别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字样。
❌ 错误示范:只说 “专利成分”,不标专利号 / 类别,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最后划重点!
功效别乱吹:避开 “淡化黑眼圈”“药用” 等词;
成分别乱标:“不添加 XX” 尽量别用;
专利别乱标:信息不全 = 违规;
编码别乱选:按颈部产品实际暴露情况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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