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食品小作坊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
广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问题2: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是否能够入网经营,《条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答复: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的入网经营一直是广大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条例》统筹考虑食品安全和发展,准许达到一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入网经营,这个条件就是要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非高风险。食品摊贩未经市场主体登记、流动性强、食品风险控制能力差,不允许入网经营。《条例》第五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
问题3:小作坊生产得食品是否可以跨省销售以及是否可以做成预包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答复:
您好!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获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其销售范围并无限制。部分产品因受生产类别限制、保质期较短、包装简单等因素影响,不适于远距离运输和销售,以免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小作坊产品可以进行预包装。
问题4:食品小作坊可以类托加工及受委托加工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各地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由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加工方式应符合上述目录要求。对于您所在地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允许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可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问题5:市场监督局的相关领导,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小作坊加工的挂面具体的销售区域有什么规走吗?是杏可以跨区、跨县、跨市销售?是否能进大型或连锁商超?是否能进小型超市、小卖部?是否可以网络渠道销售?以上盼答复,谢谢!
广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对你来信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简易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或者标志以及联系方式等。
符合上述要求的,即为食品小作坊,可销售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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