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面上很多分装产品,因其方便快捷,受到了消费者的推崇。然而,食品分装是有讲究的!食品分装如何判定、哪些食品可以分装、分装食品如何标识?以本文做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食品分装?
2.食品分装企业的资质要求
3.分装食品标签如何标识
4.允许分装和不允许分装食品类目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都没查到关于食品分装的明确定义,可参考原卫生部批复文件、法规草案对分装的规定:
《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
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食品的分装,应该是将不易运输、不易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换为小包装,更容易让公众消费的一种大包装变小包装行为。
“食品分装,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将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生产行为。食品经营环节将大包装食品拆零销售,不再加工成预包装食品的,不属于食品分装。”
尽管后两项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删除了相关内容,但对食品分装的定义,大多是都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6》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4》修订说明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
划重点!食品分装纳入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范围,只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允许分装的食品才可进行食品分装;细则中未提到分装,则不允许分装!!!
分装也是一种生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如未获得分装资质进行分装,是违法违规生产!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需要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分装食品应当注明“分装”字样,其配料表应当标注被分装食品的配料表信息。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之(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2025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地区)。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国(地区)。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国(地区)。如灌装或分装国家或地区与原产国不一致的,应同时标示灌装或分装国家(地区),也可同时标示其原料或配料的来源或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
例如:
1)原产品在福建省厦门市生产,在广东省广州市分装,则实际产地应标示为“广东省广州市”。
2)原产品在法国生产,在中国上海分装,则实际产地应标示为“上海市”。
《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产品保质期标注有关问题的批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分装企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的一种类型,其作为分装食品的生产者和责任承担者,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储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并在最终确定的保质期限内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分装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
因此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如只单纯性的分装,则分装食品的保质期应按原保质期标注,如分装食品中添加了少量其他成分,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期短于分装食品,则应按照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期标注。企业如想改变保质期,需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确认试验数据,并保存相关记录,否则不得改变原产品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