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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食品标签瑕疵与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05-24点击量:20


近年来,食品标签违法的职业投诉举报急剧增加,甚至市场上有不少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食品标签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处罚,职业打假人借机向生产经营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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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食品标签不合格,企业将面临处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该条款也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这个条款,食品标签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不合格或者瑕疵,如果食品标签判定为不合格将会被罚款,如果判定为瑕疵,就是责令改正,基本不被罚款。另外,如果食品标签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存在虚假标注,那就属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召回范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召回这批不合格产品,损失惨重。如果食品标签问题被判定为瑕疵,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不需要召回。所以,食品标签问题究竟是判定为不合格,还是瑕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影响很大。









2、标签“瑕疵”VS“不合格”

食品标签的哪些问题会被判定为瑕疵,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不合格呢?

仔细研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原文,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这里提到了两个要素,一是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二是不会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只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为瑕疵。

可能很多小伙伴会发出疑惑,食品标签有问题怎么会影响食品安全呢,这个其实之前就有媒体报道过青岛某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潜入医院、商店,瞄准过敏婴幼儿,最后因虚假宣传、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等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2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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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那哪些食品标签问题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呢?

1.预包装食品无标签

2.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不合格

3.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4.必要信息漏标的,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但是,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可以判定为瑕疵。

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

6.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7.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虚假,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没有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8.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

9.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0.标签上有药品的

1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的









3、5种标签“瑕疵”典型案例及合规指南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列出了6种标签瑕疵具体情形,以下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并给出具体合规建议,方便大家在日常审核过程中能有效避坑。



3.1 文字与格式类瑕疵

3.1.1 文字符号格式不规范

▶ 典型错误:

● 强制标示内容字号<1.8mm(如营养成分表文字过小);

● 外文字号>中文(如英文“Net Weight”比中文“净含量”更大);

3.1.2 错字、多字、漏字、繁体字问题


▶ 典型错误:

● “营养成分”被标注为“营养成分”;

● “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貭”。

3.1.3 外文翻译不准确

▶ 典型错误:

● 将糖果翻译为sugar;


3.2 净含量(规格)及贮存条件标注瑕疵


3.2.1 净含量(规格)格式不规范


▶ 典型错误:


● “净含量”被标注为“净重”;


●  “lkg”被标注为“1000g”或“2斤”;


3.2.2未标注贮存条件(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时)


▶ 典型错误:


 产品标准对贮存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未标示贮存条件;



3.3 配料俗称或简称不规范

▶ 典型错误:

 “L-苹果酸或DL-苹果酸”,在标签上标注为“苹果酸”;

 “碳酸氢钠”,标注为“食用碱”;

 “酱油(含焦糖色)”被标注为“老抽”;


3.4 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问题

3.4.1 排列顺序不规范

 典型错误:

 营养成分表中的维生素C,没有按照标准规定的顺序排列在钠项目之后;

 复合配料,在标示原始配料时,未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示;

3.4.2 数值不规范

 典型错误:

 钠含量为260mg/100g,钠NRV%值应为13%,但错误标注为12%;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修约间隔均为0.1,标注时未按此保留1位小数;

3.4.3 单位不规范

 典型错误:

 营养成分表标示维生素C项目时,维生素C单位“mg”被标示为“g”;

 “能量”单位千焦(kJ)标示为“KJ”或“kj”。

3.4.4 “0”界限值不规范

 典型错误:

 某款产品的能量经计算为15kJ/100g,小于“0”界限值17kJ/100g,但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含量直接标示为15kJ/100g,而没有标示为“0”。


3.5 “未添加”宣称问题

3.5.1 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标示具体含量

 典型错误:


 某款无淀粉火腿肠,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淀粉,其在标签上标注了“无淀粉”,但未标示“淀粉含量≤1%”;

GB/T 20712《火腿肠质量通则》:无淀粉火腿肠生产过程中不应添加淀粉,且应满足淀粉含量≤1%。


3.6 其他(口袋条款、兜底条款)

 典型错误:

 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某部位”,但未能准确标注在某部位的。








4、这些情况直接判定“不合格”!零容忍!


 未标注强制内容:


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


 故意虚假标注:


如伪造产地、配料表造假或营养成分标示值与实际含量严重不符。


 引发重大误导:


如“低糖”食品实际糖含量超出标准限值。









5、3步流程杜绝标签瑕疵


5.1 设计阶段标准化

 标签管理流程梳理,参与部门职责划分

企业应成立跨部门标签管理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制定《标签设计流程图》,规定从需求提出到定稿的节点及责任人,避免推诿。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法规部:主导法规解读与更新,提供合规支持;研发部:提供配方、工艺及成分数据;市场部:规范宣传用语,避免夸大或误导性描述;设计部:负责标签的设计及印前打样确认;质量部:建立审核标准,监督执行流程。

 标签强制标识内容清单确认,结合最新法规更新

依据GB 7718和GB 28050等法规标准,结合产品类别(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等),梳理标签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形成内容清单,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定期更新。

 标签文字形成标准化可复制文本,有变化时更新

将产品的标签信息,结合强制标示内容清单,建立可供设计师直接进行复制的标准化文本,避免设计过程中的输入错误(如错别字等)。当产品配方、公司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时,该标准化文本应及时更新。

 瑕疵风险清单收集整理,定期更新完善

收集相关法规、历史案例、同行业处罚案例及监管高频问题,形成《标签瑕疵风险清单》,定期更新并嵌入设计流程作为自查工具。


5.2 审核阶段三保险

 初审:公司内部标签合规,实行双人复核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食品标签审核人员,并定期对标签审核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全面准确的理解。标签审核员需对照产品标签信息标准文本,并按照法规要求,逐项核对、确认标示是否准确合格。另外,对于非强制性标示的广告宣传用语、图案等,也需重点审核。审核过程采用一人主审,一人复核的方式,减少个人疏忽。最后,将审核情况登记在《标签审核原始记录》表中,并附上审核稿,双人签字确认。

 复审:必要时,标签送第三方机构检验

对标签内容存有争议的,或者涉及新品类产品的标签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合规性验证,获取专业报告。

 到货检验:来料检验,需核对样稿,杜绝印刷问题

供应商交付包装材料时,质量部和设计部需对照经审核的电子样稿,检查实物标签以下内容:内容准确性、印刷清晰度、版面完整性、色差与材质等。


5.3 印刷环节校对确认

 打样稿实物双人校对确认

印刷前要求供应商提供实物打样稿,由设计部门与质量部门双人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存在色差、文字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漏印、错字的情况,以及字高、警示用语区面积等是否达标,条码是否符合要求等。

 留存审核签字样稿,责任到人

对最终确认的印刷样稿进行存档,保存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记录审核人员、日期及版本号。印刷批次与样稿绑定管理,确保后续生产可追溯。若出现瑕疵,可通过签字记录明确责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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