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2760—2024的实施,职业打假人开始关注并投诉市场上含有脱氢乙酸钠(一种广泛用作防腐剂的成分,原常用于面包、糕点、淀粉制品等食品中)的“问题”食品。新国标自2025年2月8日起禁止将脱氢乙酸钠添加于上述食品中。尽管新国标发布至实施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但市场上仍存在不少在过渡期前生产且配料表标示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食品。
而职业打假人则是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作为法律依据,对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食品进行投诉举报。
那么,是不是配料表中含有脱氢乙酸的面包、糕点、淀粉制品都一律不允许销售了吗?对此根据国家市场监督局的答复我们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问题找到了明确的答案:“在实施日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经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综上所述,除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的例外情形,我们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的权威解释,相信可以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脱氢乙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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